管理服务

 

 

 

一、 异地就医申办须知  

 

我校职工因旅居异地(重庆市以外均为异地),不方便回重庆就医,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申请三家医院为职工的定点医院,所有门诊和住院均需在这三家医院,已申办特病的职工可以在这三家医院中指定一家为特病定点医院。  

(一)申办所需资料:  

1.异地就医申报表原件(后勤处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卫生科领取)一式两份,所定的三家医院医保办公室签字盖章后加盖三家医院所在辖区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若以前就是其他地方的异地就医者,需附取消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的申请。  

(二)申办时间:工作日均可交材料(寒暑假不办理)  

(三)申办地点:卫生科(医保办)  

 

二、异地急诊报账须知  

在异地因急诊住院(非急诊不予报销)的在编职工应在就诊住院5日内向南岸区医保分中心(电话:62600408)报告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在异地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一)报账所需资料:  

1原始发票;  

2急诊门诊的病历(章)和急诊入院的“入院记录”及“住院病历”(章);  

3出院记录(章);  

4医院等级证明(上级卫生主管行政部门所颁发的通知或信函的复印件);  

5住院费用的总明细清单(章);  

(二)报账时间:工作日均可交材料(寒暑假不办理)  

(三)报账地点:卫生科(医保办)。  

 

三、异地普通疾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报账须知  

已申办异地就医和异地有特殊疾病的职工以一年累计报账一次,敬请收好所有门诊的发票、处方、化验结果,于当年12月底交到校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工作人员汇总交到南岸区医保分中心审核报账。  

(一)报账所需资料:  

1.发票;  

2.处方;  

3.检查结果复印件(医院打印的门诊清单加盖医院的公章也可,特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分开整理)。  

(二)报账时间:工作日就诊当年——次年21日前(寒暑假除外)  

(三)报账地点:卫生科(医保办)  

 

、异地普通疾病和特殊疾病住院报账须知  

已申办异地就医和异地有特殊疾病的职工住院报销在次年21日前均可交材料到卫生科医保办(寒暑假、节假日除外)  

报账所需资料:  

1.发票、费用总清单(章);  

2.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章);  

3.病历(章)。  

温馨提示所有医院出具的有关材料均需鲜章。

   

 

 

离退休工作部(处)    

 

 

上一条:离退休教职工特病申报须知


下一条: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离退休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