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停发社保工资
1. 所需材料
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社保卡原件。
2.经办人及地点:
停发社保工资经办人:王淼,联系电话:62769425,地点:厚德楼6017办公室。
二、 停发个人医保
所需资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
2.医保卡账户余额清算:如返还到家属的账户身份证复印、银行卡复印件、关系证明(如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如返回到本人账户需要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3.经办人及地点
停发个人医保经办人:曾丹,联系电话:62768006,地点:后勤处校医院213办公室。
三、申请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交通费
1.所需材料
除出具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证明原件、社保卡原件外,如去世退休人员有多名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健在、多子女等情况),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手写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说明一致同意委托办理及明确抚恤金入卡账户(工商银行)。
2.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金额计算是根据民发(2007)64号及渝人社发〔2012〕40号文件,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去世当月基本离退费+历年调待金额)*20个月;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去世当月基本离休费*40个月+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3.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周期
抚恤金的申领需在资料提供完整后,由人事处向市人社
局报表审批,审批周期1-2个月。如老同志去世次月未及时停发社保工资,须由去世人员家属退回多发社保工资至社保指定账户后,方可提出申领抚恤金申请。
4.丧葬费、交通费:12200元(2023年3月1日起,市人社局调整标准,丧葬费由原来2000元上调至12000元,学校交通费200元保持不变)
5.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的发放是在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通过去世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发放。
6.经办人及地点:
申请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交通费与停发社保工资为同一经办人:王淼,联系电话:62769425,地点:厚德楼6017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部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