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离退休老同志报销临时外地住院费用报销,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第一,临时外地入院,需及时向重庆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23—62600411。

第二,外地住院费用需本人先行垫付,报销后相关费用会返还至学校财务,个人可凭领款单从学校财务领取。

第三,外地住院费用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就医发票(医院提供)

2.入院记录(医院提供,盖章)

3.出院记录(医院提供,盖章)

4.病案首页(病案由医院提供,自己复印首页,并请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处加盖公章)

5.费用总清单(医院提供,盖章)

6.医院等级证明(医院提供,盖章)

7.证明(由学校离退休处提供,内容为该同志系学校离退休同志,因何原因,何时,何地就医)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自己复印提供)

第四,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交至校医院(长橡厂办公楼)213室,余老师,电话62768006;或交至离退休工作处(部)厚德楼1003室,电话6276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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